议会职权

该委员会有权在国家总体政策和发展规划范围内,就本省市政系统和服务的发展提出意见和建议,并为此拥有以下职权:

建议建设和改善道路,美化和组织街道、广场、公共场所和海滩

提出与公共卫生相关的建议

提出保护环境免受污染的措施

提出与水道路、公园、卫生、照明、学校、住房、宗教场所、卫生和商业中心、停车场和其他公共设施和服务有关的项目及其实施地点以及与公民有关的项目,并与主管当局协调

建议开发花园、公园和娱乐场所,保护海滩免受侵蚀和污染,并与主管部门协调

与主管部门协调,跟进公共设施照明、水、卫生和其他法规的执行情况

与主管部门协调建立促销广告制度并确定商业和公共商店招牌的控制措施

与主管部门协调提议建立市场、屠宰场、垃圾填埋场及其系统

与主管部门协调根据最新的科学和经济方法提出废物收集、处置或回收系统

与主管部门协调,为公共商店、餐馆、咖啡馆、商业和工业商店、危险、破坏舒适、有害健康的商店以及街头摊贩提出法规。

根据公共利益征用法确定的条件,参与主管部门确定开发项目领域的公共利益。

与主管部门协调,参与制定流浪和流浪动物监测系统

与主管部门协调,参与制定流浪和流浪动物监测系统

参与主管部门研究和制定城市结构规划和总体规划,并就住宅区、商业区、工业区和旅游区的规划组织提出建议。

与主管部门协调,建议确定和设立公共车辆停车场和船舶泊位,

研究公民和其他各方就委员会管辖范围内的问题提出的投诉,并可能向主管当局索取必要的数据以审查这些投诉

与主管部门协调,提供有关住宅、商业和工业区规划组织的建议

与主管部门协调,提议征收、修改或取消市政费用及其征收方法

监督省内服务项目的实施情况并向主管部门提供有关意见

与主管当局一起参与省内任何公共设施的利用并提前表达意见

研究该省的社会问题和负面现象,并与主管部门合作提出适当的解决方案

与主管部门协调,举办文化娱乐旅游节庆活动的批准

与主管部门协调,关于规范出租车和公共交通运营的建议

跟进涉及财务权利或维护义务的合同的执行情况
与邻近议会协调解决与向村庄和人口中心提供服务有关的问题
跟进反乞讨程序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与主管部门协调,提出帮助那些需要帮助的人和收入有限的人以及照顾孤儿和残疾人的计划
与主管部门协调,提出快速向受火灾、洪水和气候事件影响的人们提供救济的方案,并为此类案件分配快速拨付的财政资源

与当地社区和私营部门机构沟通,召开会议,听取旨在服务和发展省的意见和建议